审计处是学校执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下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、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向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、审计法规。
(二)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、制度。
(三)根据市教委审计工作要求、学校工作重点,起草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四)根据上级及学校要求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1.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
2.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
3.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
4.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;
5.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
6.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7.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8.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9.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(五)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(六)负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七)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。
(八)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;
(九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